7月3日,辽宁铁岭市发布《“十五五”期间铁岭市第一批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公告显示,配置总规模185万千瓦,分8个标段。

公告要求,一个集团应授权唯一投资主体参与单一标段的竞配。仅接受企业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体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投运前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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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风资源分布及实际情况,现就启动“十五五”期间铁岭市第一批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置范围和内容
总规模185万千瓦,分8个标段,具体如下:

二、申报要求
1.一个集团应授权唯一投资主体参与单一标段的竞配。
2.仅接受企业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体企业申报。
3.申报企业及其所属集团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为准。
4.申报企业一年内在辽宁省行政区域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投运前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
6.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7.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8.申报企业应承诺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接受并配合对项目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
9.申报企业应承诺竞争性配置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10.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11.申报企业应承诺自愿承担国家和省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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