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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绿电直连政策征求意见:支持多用户,纳入清单1年未开工项目予以调出

2026-09-09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7次

9月7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项目负荷。新建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存量负荷可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同时配套扩建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鼓励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国家和省零碳园区试点项目以及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禁通过绿电直连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调整退出机制。项目5年内累计3年运行指标(项目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以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满足要求、负荷企业停建/停产/搬迁/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持续用电能力或负荷、电源主体存在违约且长期无法自行协调解决等情况,造成项目整体运营不可持续的,应主动向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退出运营。项目电源退出参照省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不含新增新能源发电规模)或拟退出运营的项目,在每年组织项目申报时,经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省绿电直连项目清单中予以调整;纳入省项目清单后1年仍未开工的项目,及时调出项目清单。

退出运营的项目,其电源在落实接入条件后可重新接入公共电网,如直连电源未曾纳入机制电量,可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项目自建的直连项目及相关输配电设施,可依法依规移交电网企业,或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电网企业回购。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做好退出运营项目中负荷的接续用电保障。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的相关部署,有序推进我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10月7日,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省能源局电力处,并注明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邮箱:gznyjdlc@163.com

附件:《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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