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宜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余市发展改革委、中电投江西公司:
报来《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电投分宜电厂2×66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余发改能源文〔2015〕310号)、《关于核准中电投分宜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中电投江西计划〔2015〕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同意建设分宜电厂扩建项目。
项目单位为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双林镇。
三、本工程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纳入我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
电厂年用水量1142万立方米,取自江口水库尾部。
电厂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约48.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6亿元,约占动态投资的20%,由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自筹。
五、本工程安装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发电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并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请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分宜电厂扩建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批复》(赣建复(2015)13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分宜电厂扩建项目(2×66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5〕109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分宜电厂扩建项目(2×66万千瓦)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5〕639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投分宜电厂扩建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函》(赣发改能审专〔2015〕13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中电投分宜电厂扩建工程(2×660MW)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赣水资源字〔2015〕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扩建工程2×660MW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赣水资源字〔2015〕41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5年9月9日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服务费、整套启动试运费、生产准备费、大件运输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15年9月9日
抄送: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5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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