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火电项目: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2×12兆瓦)热电联产项目,以下为项目情况:
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2×12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简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2×12兆瓦)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期:预计2016年7月建成;
工程投资和环保投资:该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87%;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年运行6000小时,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
(二)项目选址
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大名县铺上乡高寨村村南370米处,项目北侧、东侧、南侧均为一般农田,西侧为村路。 拟建项目北距高寨村370米,西距小杨庄570米;东北距铺上村860米,南距郑二庄村510米,东南距大名县城西工业区约2000米。拟建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
(三)工程内容
该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台75吨/小时联合炉排生物质锅炉及2台12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化学水站、冷却塔、料仓等公辅设施;同时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和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
(四)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建设后年供给工业区热负荷28.14兆瓦,本项目蒸发器自用蒸汽使用量0.7兆瓦/小时。项目建成后,年外供蒸汽量70万吉焦;年发电量1.8118×108千瓦时,年外供电量1.6306×108千瓦时。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核准制,不属于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总热效率为46%,热电比119.3%,符合《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中“总热效率平均大于45%,热电比平均大于100%”的要求。省发改委出具的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目前已到期,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向省环保厅提交了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见附件)。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六)项目衔接
1、给水
拟建工程生产用水为大名县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活用水由铺上乡集中供水系统供给。
采暖季总用水量为104096.9立方米/天,其中中水799.3立方米/天,新鲜水9.6立方米/天,二次用水量为421立方米/天,循环水量102867立方米/天,水循环利用率为99.2%;拟建工程非采暖季总用水量为117576.7立方米/天,其中中水用量1005.5立方米/天,新鲜水量9.6立方米/天,二次用水量510.6立方米/天,循环水量116051立方米/天,水循环利用率为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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