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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改委发文贯彻落实国家《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17-02-06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76次

广东发改委今日发文要求广东相关单位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是仅次于江苏、福建的海上风电第三大省,海上风电已经于去年拉开序幕。本次发文也将促进广东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以下为通知原文:

相关新闻:【重磅】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附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转发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能新函〔2017〕639号

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揭阳市发展改革局、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中能建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关风电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有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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