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4×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2#、3#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内发改价费字〔2020〕340号,详情如下:
巴彦淖尔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4×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2#、3#机组上网电价核定的请示》(巴发改价费发〔202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规定,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4×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2#、3#机组的上网电价(含税)自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非市场化交易电量按每千瓦时0.2559元执行,环保设施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加价。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2632元执行。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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