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8226814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23号(343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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