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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验收2个电力项目

2018-05-10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69次

近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2018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共涉及2个电力项目。详情如下:

一、宝泉岭1×30MW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

关于宝泉岭1×30MW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宝泉岭1×30MW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宝齐耀函〔2017〕12号)及附送的《宝泉岭1×30MW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宝泉岭1×30MW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管理局二九O街南侧。该项目建设了1×30MW高温超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备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同步建设低氮燃烧技术+SNCR法脱硝、炉内喷钙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及配套工程。配套建设燃烧系统、热力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燃料和物料储存工程、灰渣暂存库、厂区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工程总投资28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0万元。

2015年7月,我厅以黑环审〔2015〕74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工程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主体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变动有关情况

(一)灰库由“2座共120m3”变更为“1座700m3”。渣库由“48m3”变更为“10m3”。

(二)燃料收储方式由设置6个临时收储站,每个占地约5000m2,存贮能力各为3.5万t,变更为燃料供应外委,由供应方破碎后运至厂内,取消破碎工段;露天料场变更为1座半封闭料仓,占地面积7000m2。

(三)事故油池由10m3变更为21.76m3,由汽轮机使用变更为汽轮机和变压器共同使用。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选用低噪声设备,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二)飞灰采用封闭罐车运至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界江美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炉渣采用封闭罐车运至萝北县萝凤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或废润滑油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旧布袋暂未产生,产生后交由除尘器生产厂家回收并更换新布袋。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二)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垦区环境保护局、垦区宝泉岭环保分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9日

抄送:垦区环境保护局,垦区宝泉岭环保分局,省环境监察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印发

二、巴彦裕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关于巴彦裕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巴彦裕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巴彦裕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附送的《巴彦裕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巴彦裕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属扩建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北郊路347号,巴彦裕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一热源厂厂区内。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了2台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100m烟囱,1座66kV升压站,1座贮煤场、1座500m3渣仓、1座1万m3及1座100m3灰库、1座100m3料库(储存尿素)、1座160m3石灰石粉储仓、1座200m3石膏库、1座25m3事故油池、除灰渣系统、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SNCR+SCR脱硝系统(脱硝剂为尿素)、布袋除尘+湿式电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

对现有75t/h锅炉建设了1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拆除原有3台29MW热水炉。75t/h锅炉建设了SCR脱硝系统,SN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系统依托原有设施,湿式电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与2台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共用。项目建成后,替代供热区域内的22台分散小锅炉。危废暂存间、热网及厂外换热站均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929.27万元。

2017年7月,我厅以黑环审〔2017〕36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

主体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变动有关情况

增建1座1万m3灰库、1座160m3石灰石粉储仓。事故油池由20m3变更为25m3。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选用低噪声设备,泵类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二)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给巴彦县国丰陶粒砖厂;废催化剂、废矿物油暂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二)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8日

抄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巴彦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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