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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能源金湖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01-20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0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大唐新能源金湖5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使项目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在第一次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大唐新能源金湖50MW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42802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唐新能源金湖50 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金湖县沿高邮湖西侧区域,风电场北银涂镇五星村,南至塔集镇夹沟村,南北向长约 15km,宽约1km。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工程内容:(1)25 台单机容量为2MW 的风电机组,(2)风电场集电线路,(3)110kV 升压站1座,所发电量通过该升压站升压后接入系统,(4)其他辅助设施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资料收集情况,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大气和水固定污染源。

本项目评价区内各监测点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内空气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附近的涂沟河及美坝河监测断面的各监测因子浓度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本工程建成后,风电场对边界噪声影响值叠加本底值后,边界昼夜间噪声叠加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污水产生,只有少量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于灌溉,不外排;除职工生活油烟外,本项目无其它大气污染源;风力电场本身不产生固废,只有少量职工生活垃圾产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处置,对当地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本工程风场占用农田、鱼塘,不占用自然湖泊湿地,因此将不会对高邮湖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对植被的影响甚微。风电场内噪声会对鸟类的迁徙及栖息造成一定的影响,部分鸟类存在撞机的风险。因此风电场范围内不宜作为鸟类的迁徙驿站、越冬栖息地,但仍可作为鸟类的觅食场所。拟建项目对该区域生物多样性存在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和生态补偿等,该项目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很小,不会产生具有趋势性的影响。

建议在候鸟迁徙高峰期,电厂停机避让;做好植被恢复,补偿工程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生态补偿;建设单位协同湿地管理机构进行候鸟补饲越冬工作;建立观鸟站以了解风电场对候鸟行为与数量的影响;采用照明、叶片警示色等防范措施;开展生态影响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期项目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风电场用地临近金湖县重要湿地,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管理要求;风电场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和生境影响较小,对鸟类觅食和迁徙影响不大。在认真落实各项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50825014      电子邮箱:1020222653@qq.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隆昌路588号复旦软件园1号楼1507室

邮编:200090                 传真:021-55806200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员:王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48              传真:025-86773100

电子邮箱:47031835@qq.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邮政编码:210042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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