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投资
项目名称: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垦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垦利区胜兴路西延以北,溢洪河以南,利河路以西,零排路以东,项目南侧紧邻“垦利县200t/d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4.22万m2。
建设规模:焚烧设计规模为400 t/d,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包括垃圾接收及贮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主厂房辅助工程(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活性炭间系统、飞灰稳定固化车间、垃圾运输系统等);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本项目服务年限为50年。本项目不包括垃圾转运及运输系统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2.2亿元
建设性质:新建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45人,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环节概述
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是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1、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
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土石方的挖掘、物料堆存、运输等环节会产生粉尘、噪声以及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定,可明显降低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
废气:由于采取严格的净化和燃烧控制措施,焚烧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优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此外,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网。
废水:拟建工程各类生产废水立足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垦利县东兴污水处理厂,由其统一接收处理。。
噪声:拟建工程产生噪音的设备是风机、锅炉、空压机、水泵等。
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综合利用。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 防尘措施
厂区内部采用化纤织物将施工场地与其它区域隔开,以此降低建筑施工扬尘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便于管理。此外,对于施工现场清理、土石方挖掘等产生的土方,应根据建设方案划定场地定点堆放;在连续的晴好天气,尤其在夏季,应对容易起尘的土堆表面喷洒适量的水,以防止风起扬尘,并对土堆场周围采取一定的围护,防止雨水冲走泥土,污染周围环境;对于物料或垃圾的运输,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运输过程中搭盖篷布和避免超载,以减阻风力的作用和降低或彻底消除运输过程风起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② 降噪措施
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装将安排在附近居民非休息时间内进行,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③ 减少废水污染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通过修建沉淀池将其沉淀处理后回用,避免直接排入地表水系或下渗而影响附近水环境。另外,为了消除雨水对粉状建筑材料的影响,避免其随雨水流入雨水管网而对附近地表水环境的质量造成影响,本工程应将建筑材料,尤其是粉状建筑材料储存于现有的空闲建筑物内,以免雨水冲涮而导致污染周围水环境。
④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用于填垫厂基,并用于路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具体见表1。
表1 拟建工程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汇总表
项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效果废水采用分类处理。各类污废水经厂内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垦利东兴污水处理厂统一接收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达到垦利东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由区域污水处理厂统一接收处理,达标外排。废气1、焚烧烟气“SNCR系统+旋转喷雾脱酸塔(半干法) +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方法组合进行烟气净化,然后通过一根内径为2.1m、高为80m的烟囱排放2、垃圾仓恶臭:垃圾仓采用负压操作系统等方式避免臭气外溢3、粉尘:飞灰稳定化所在车间采取了整体密闭措施,并且对车间换气设备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4、渗滤液处理站恶臭:初沉池、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池、反硝化池、脱水清液池、污泥池、浓缩液池均先加盖封闭,污泥脱水系统设备密封,然后采用收集风管收集,确保上述工段微负压,臭气不外溢,送至焚烧系统的一次风机引风口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UASB罐沼气经过管道收集进入沼气储柜后直接送至焚烧炉。5、厂界及各生产单元进行绿化。项目投产后焚烧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噪声1、从声源设备上进行噪声控制,在设备选型、订货时向制造厂家提出噪声要求,一般主机噪声不得超过90dB(A),辅机噪声不超过85dB(A)。对一些制造厂家不易达到噪声要求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础隔振、安装隔声罩等措施。2、在送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以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3、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对管道采用支架减振,包扎阻尼材料;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4、厂房建筑设计中,主要声源车间厂房的围护结构装置必要的防噪声材料,尽量使主要工作和休息场所远离强声源,并设置必要的值班室,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防护隔离。5、对容纳主要噪声源建筑周围的地面进行软化处理,如铺设草坪等等。6、锅炉吹管将安排在昼间进行,在排气口加装消声器,可使排气噪声降低20~30dB(A),且指向避开主要敏感点。拟建工程投入运行后,各厂界预测点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周围的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要求。固废炉渣:由资源综合利用厂家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运至河口现有垃圾填埋场填埋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厂区焚烧绿化对原料成品区、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区、厂界区域等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绿化方案。起到一定的防尘、除臭、降噪、美化环境的效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一)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区域各监测点位NO2、SO2、氟化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NH3、H2S、HCl、Pb、Hg、As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标准要求;Cd能达到南斯拉夫环境标准中Cd标准要求;甲硫醇能达到《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要求。
拟建工程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投产后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关标准要求;二噁英小时浓度、年均浓度满足参考标准要求拟建项目贡献值所占比重很小。通过计算,本项目的无组织源为垃圾仓、厂区污水处理站,垃圾仓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垃圾仓为起始点),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以厂界为起始点);厂区污水处理站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的边界为起始点),本项目环境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垦利对本项目距离垃圾仓500m、厂界300m、污水处理站100m范围内的用地审批应严格控制,禁止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和医院设施等敏感目标。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立足回用,剩余部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垦利东兴污水处理厂,工程污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为了更好的保护厂区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此杜绝废水下渗的通道,在此基础之上,项目的建设对厂区附近地下水的影响将降低至最小程度。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工程投入运行后,生产设备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降低生产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加大绿化力度,在各厂界设置更为密闭的绿化带,使其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响。
(四)固废影响评价
拟建工程各类固废均最大限度回收后综合利用或进行有效处置,均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有效期内(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2月5日),公众可到西冯村委或向环评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或山东省环科院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垦利区境内
联 系 人:段玉霞
电 话:0546-8091070
邮编:257091 E-mail:tlhbkj@163.com
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朱广雯
联系电话:0531-85870079
邮 编:250013 E-mail:zhuguangwen1981@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西冯村、老利全村和工农村等个人及团体。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建设该项目是否认可; 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对建设该项目环保工作的建议等。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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