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海电气1×30MW天长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3925175(传真)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239000)
一、项目名称
上海电气1×30MW天长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天长市永丰镇民生社区卞庄组、职教大道北
三、建设单位
上海电气(天长)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天长市永丰镇民生社区卞庄组、职教大道北,该项目总投资28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5.13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130t/h高压高温炉排锅炉、1×30MW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公用、辅助、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中水输水管线及泵房、升压站等配套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各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并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项目工业用水取自天长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新白塔河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化学水处理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酸洗污水等生产废水采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产生的浓水用于主厂房杂用、除渣及脱硝、脱硫补水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SNCR法脱硝,还原剂为氨水,采用旋风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根不低于80米高烟囱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表1中新建火力发电燃煤锅炉标准。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燃料棚和输送栈桥,厂区不设置生物质破碎装置,各转运站、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等起尘点均设除尘设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东厂界建设隔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锅炉炉渣、飞灰等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敏感建筑。防护距离内现有环境保护目标搬迁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厂区设置不小于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装置区、原料区、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1、安徽省发改委项目核准信息登记单。
2、天长市规划局关于项目选址意见函。
3、天长市文物管理所文物调查函。
4、天长市国土房产局压覆矿证明。
5、天长市国土房产局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6、天长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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