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现将“五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第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五河县西北、东刘集镇周庄村,省道S304以南约4km处;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6104.51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条垃圾焚烧线,新建1台日处理垃圾量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设备选型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可处理生活垃圾量18.25万吨/年;配套1台10MW(4.0MPa,40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配备烟气净化系统,每年可向电网供电6072.5万KWh/a。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影响
1.1废气排放影响
垃圾焚烧是将垃圾中所有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变为高温气体,使一些物质发生了化学变化,焚烧后烟气中的污染物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机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多氯二苯并二噁英(PCDDs)、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分别有75种PCDD异构体和135种PCDF异构体,统称为二噁英。
(2)酸性气体
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主要是氮氧化物(绝大部分是NO)、硫氧化物(SOx)、氯化氢(HC1)、氟化氢(HF)。氮氧化物主要由生活垃圾中含氮的有机物焚烧产生。硫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硫与氧气在高温条件下的氧化反应。氯化氢、氟化氢是生活垃圾中的氯化合物、氟化合物如聚氯乙烯、厨余、纸、布等在焚烧过程中生成的。
(3)重金属
重金属类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废旧电池,废旧电子元件及各种重金属废料所含的部分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焚烧过程中的蒸发。这些蒸发的物质一部分在高温下直接变为气态,以气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还有一部分与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结合,以固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另有相当一部分重金属分子进入烟气后被氧化,并凝聚成很细小的颗粒物。
(4)颗粒物
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后,经过干燥、预热、燃烧、燃烬后,燃烧物的体积和粒度都会减小,不可燃物大部分滞留在炉排上并以炉渣的形式排出,而一小部分体积小、质量轻的物质在气流携带的作用下,与焚烧产生的高温气体一起在炉膛内上升,形成含有颗粒物的烟气流,经过各烟道后从锅炉尾部排出。
(5)恶臭
本项目垃圾在焚烧前的停放时间在6天左右,其目的是保证垃圾焚烧厂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可以使垃圾部分脱水,提高热值。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在垃圾卸料平台(包括垃圾输送皮带),而焚烧烟气的恶臭气味影响不大,灰渣经高温燃烧后其散发的恶臭较少。
1.2废水排放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生产车间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等。厂区排水系统设计为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初期雨水及其它生产废水合并,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厂内回用。冷却塔集水池的排污水可用于定排降温冷却用水、出渣机用水、飞灰固化用水等耗水单元。渗沥液要求厂内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后在回用至冷却塔补水。因此拟建项目无外排废水。
1.3固体废弃物排放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及生活垃圾。
1.炉渣
炉渣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进行综合利用。
2.飞灰
飞灰为危险废物,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要求,本项目飞灰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在厂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直接在厂内焚烧处理。
1.4噪声
拟建工程的噪声源主要有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设备,其声级一般在85~110dB(A)之间,需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营运期
1.1 废气
(1)焚烧烟气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本工程设计拟采取的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使垃圾焚烧烟气中的烟尘、SO2、NOx、HCL、HF、CO及重金属、二噁英极毒物质等满足该标准的要求,主要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采用半干法+干法的脱酸工艺,对HCl的去除率可达90%以上。
②炉内脱硝系统采用了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的工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除NOx技术是把含有NHx基的还原剂(本工程采用的是尿素)喷入炉膛温度为850℃~1000℃的区域,该还原剂迅速热分解成NH3和其他副产品,随后NH3与烟气中的NOx进行还原反应而生成N2。
③本项目选袋式除尘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规范》(CJJ90-2009)中“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设计除尘效率99%以上。
④针对垃圾焚烧中产生二噁英的来源,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是:减少焚烧炉内形成、避免炉外低温再合成、有效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
⑤焚烧烟气中的少量重金属污染物随着烟气的降温而重新凝结成固体颗粒,或与烟气中的固体颗粒物相互碰撞吸附,随着烟尘在除尘设备中的去除而除去,确保重金属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⑥垃圾焚烧系统采用的烟囱,其出口内径为2m,高度为80m。高烟囱排放将烟气引导至较高的大气层,以有效地利用大气的稀释扩散自净能力,降低污染物对地面浓度的影响。
(2)恶臭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一次供风利用垃圾仓中的空气,使垃圾仓内形成微负压,垃圾臭气通过引风机送入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恶臭气体散发很小。垃圾卸料平台设置自动开启门,在垃圾车倾倒垃圾时自动开启,倒完自动关闭,设置风幕门,这样可将绝大部分臭气关闭在垃圾库内,避免其外逸。
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恶臭较为严重,采取的对策是将门窗进行密闭,防止恶臭外逸。
据类比调查,一般情况下垃圾恶臭对离车间50m以外无明显环境影响,本项目垃圾库房全封闭,且形成微负压,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恶臭控制措施正常运转,垃圾库房内恶臭气体很低,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
1.2 废水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垃圾卸料冲洗废水、设备锅炉反冲洗排水、生产车间清洗水、初期雨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厂区排水系统设计为雨、污分流制。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初期雨水及其它生产废水合并,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厂内回用。冷却塔集水池的排污水可用于定排降温冷却用水、出渣机用水、飞灰固化用水等耗水单元。渗沥液要求厂内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后在回用至冷却塔补水。
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1.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生活垃圾。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可以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飞灰作为危险废弃物作为危险废弃物在厂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
1.4噪声控制措施
1)厂区总体设计布置时,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操作办公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
2)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如密封门窗等),室内设置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的影响,使其工作环境达到允许的噪声标准。
3)对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音器、隔声等方式。
4)余热锅炉的对空排汽最高噪声源强可达120dB以上,若不加防治,对1km以外的农居点噪声贡献值可达65~75dB,为此在余热锅炉的对空排汽口加装消音器,将噪声源强降到65dB以下。
5)垃圾车辆来回行驶对道路两旁居住人群带来影响,垃圾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在15m外,其噪声值均为85~90dB左右,对马路附近声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应控制垃圾车行驶车速,改善路面状况,尽量避免在夜间来回运输垃圾。
6)采用低噪声的设备。
7)厂区加强绿化,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由于采取了积极的噪声防治措施,厂区内的噪声水平预计能达到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加上厂区内的绿化措施,将对电厂噪声的传播起到抑制作用。同时,由于噪声的衰减作用,厂区边界处的噪声预计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合来看,拟建项目是一项环保项目,是在五河县自然条件局限、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最佳方案。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并符合五河县垃圾的实际情况;废渣、废水全部综合利用;采用的污染处理技术均为国家推荐或鼓励采用技术,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项目符合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适当,项目投产后对外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3)对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五河县居民。
(七)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提交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拟建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浩博
联系电话:13956997250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10-87162828
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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