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拟建项目位于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内(行政上隶属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管理),郑于河西侧,明辉路南侧。项目建设规模为2×75t/h(一备一用)+1×130t/h锅炉+2×CB7.5+1×CB9MW汽轮发电机组,作为区域产业的配套设施,取代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小锅炉,为区域企业提供蒸汽。
建设单位:灌南宏耀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总投资:37545.6万元,环保投资6987.8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61%。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工程人员定额140人,设备年利用小时数7000h。
建设计划:工程建设期约为20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采用灌南县2014年全年气象资料逐时、逐日计算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评价区域及保护目标贡献值。评价范围SO2、NO2、PM10、NH3的小时、日平均或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NH3的小时平均或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
本项目对保护目标SO2、NO2、PM10、NH3小时、日均或年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考虑叠加淘汰小锅炉环境正效应后敏感目标SO2、NO2、PM10环境影响最大贡献值均有明显降低,且对环境保护目标长期环境影响为改善趋势。将本项目对主要保护目标影响贡献值、环境本底浓度及评价区域淘汰小锅炉环境正效应叠加,叠加后SO2、NO2、PM10、NH3浓度值满足达标要求。
采用2014全年气象资料,预测NH3厂界处最大浓度贡献值明显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粉尘厂界最大浓度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最高点浓度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据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要求当地相关部门禁止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和规划新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⑵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用水本着清洁生产、循环和串级利用的原则,废水部分回用,其余接管到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根据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环评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对武障河影响不大,事故排放排污口下游3.5km范围水质超过Ⅳ标准,对武障河水质影响较严重。
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正常排放对纳污水体武障河影响不大。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所有测点均能达标排放。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维持现状,因此厂界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⑷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投运后,各类废水根据污水特点采取分散方式处理后排入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产生及输送过程中,因跑、冒、滴、漏等环节而发生渗入地下的污水量很小,对区域的地下水质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化水系统排水、锅炉定连排、脱硫系统排污、冷却塔排水等。其中锅炉定连排、冷却塔排水为清下水,冷却塔排水直接排放雨水管网。
锅炉定连排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化水系统超滤反洗水废水回一体化净水器重复使用,化水系统反渗透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灰渣调湿、煤场输煤系统补水等,其他化水系统反渗透废水排放至污水管网。脱硫系统废水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调湿灰水。
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与部分未能利用的化水系统反渗透废水接管到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水质简单,满足接管标准后进入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废气:本工程锅炉烟气治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工艺。脱硫效率不小于97.5%,脱硝效率不低于78%、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烟气处理后经120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表 2 的限值, 同时满足《关于印发 <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2014-2020)> 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 号)的要求,烟气系统不设置旁路烟道。
固体废物:本项目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已签订灰渣销售协议。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发电机、锅炉、风机等。针对主要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设隔音门窗、隔声罩、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地下水: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对生产装置区、污水预处理设施等采取足够的防渗措施。
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氨水泄漏造成的环境影响。针对各种风险事故,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与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灌南宏耀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在采取拟定的环保措施、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本项目委托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通过网站或者联系环评单位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建设单位:灌南宏耀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太仓路西、明辉路北)
邮编:222501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2-53359029
邮箱:liw1232005@163.com
传真:0512-53211778
环评名称: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5-58527717
传真:025-86619260
邮箱: zhouyongyan@jsaes.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江苏环保公众网联系电话:025-58527307。
灌南宏耀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报告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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