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账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 快讯 > 项目建设> 正文

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6-06-29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95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邹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6号

邮 编: 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邹城市住建局环保处理中心内,现有填埋场西南侧

邹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科院

总投资3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20万元,项目占地91.59亩,拟在邹城市住建局环保处理中心内,现有填埋场西南侧建设。项目服务范围为邹城市全市域,服务年限为30年。本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2×300t/d生活垃圾焚烧系统、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工程;预留二期300t/d生活垃圾焚烧系统+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次仅对一期项目进行了评价。

(一)项目选址、建设、运行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300m、渗滤液处理站100m,垃圾仓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供水管网、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在本项目运行前完成。加强车间、厂区周围的防护绿地建设,控制恶臭、扬尘、噪声等污染。 (二)做好生活垃圾进场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垃圾收集范围为邹城市全市域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及一般企事业单位垃圾等。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除点火使用轻柴油外,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禁止掺烧煤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合理确定垃圾运输路线,尽量远离村庄等居民区,避免扰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密闭化,并对垃圾贮存等采取可靠杀菌、灭活措施,控制恶臭、粉尘等二次污染。(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机械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炉的技术性能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保证焚烧工况。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石灰浆溶液)+干法(Ca(OH)2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要求。工程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7.87t/a、181.71t/a以内。重金属排放严格按照市环保局确认的排放总量执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恶臭无组织排放。灰库、石灰仓、消石灰仓、水泥仓、飞灰仓及固化车间等产尘点须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厂房内部,通过厂房顶设置的换气风机排至室外。采用负压操作系统,垃圾卸料、渗滤液、污水及污泥收集处理系统等须封闭处理,恶臭气体送焚烧炉燃烧;焚烧炉检修时,臭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主厂房顶50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等。(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使用地下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场内排水系统,合理设计渗滤液处理、排水处理规模、工艺,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冲洗废水、清净下水。除清净下水外,上述其它废水(共计180m3/d)全部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d;处理工艺为“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水;渗滤液处理站内浓缩液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和飞灰稳定固化。循环冷却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水一同排入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管理指标要求:COD≤21.15t/a,氨氮≤1.51t/a。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主厂房、污水收集管道、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水池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焚烧炉炉渣综合利用;飞灰固化稳定后,经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送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否则应运至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炉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 (七)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烟气、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强化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恶英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加强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和柴油、危险废物储运环节的管理,设置700m3事故水池和100m3初期雨水池,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切断设施,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微信小程序 x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