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公司)拟投资建设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以下简称:保定一期项目),项目计划总资金为人民币372,220万元,自有资金为计划总资金的20%,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公司为保定一期项目向保定公司增资人民币71,7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保定公司概况
注册日期:2015年0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注册地址:满城县中山路13号楼生产公司综合楼一楼。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对电能生产、热力生产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保定一期项目位于保定市满城区东北侧约3.5公里的要庄附近,拟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并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配套建设铁路专运线,计划总资金372,22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5年9月29日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文件。
保定一期项目注册资本金拟定为项目计划总资金的20%,为74,500万元(取整至百万元),其余建设资金通过贷款解决。保定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由公司向保定公司增资71,700万元,增资完成后,保定公司注册资本达到74,5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一)保定一期项目是京津冀治霾计划的重点项目,有利于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投资保定一期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主业投资和市场区域,为公司未来在京津冀地区的发展奠定基础。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保定公司投资建设保定一期项目,项目计划总资金为人民币372,220万元,自有资金为计划总资金的20%,其余资金以贷款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保定一期项目向保定公司增资人民币71,700万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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