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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热电厂在龙安全面开工

2015-10-19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44次

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申请福鼎热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闽龙热电综〔2015〕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福鼎热电厂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鼎龙安工业区用热需求,替代皮革企业自备小锅炉,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意建设福鼎热电厂项目。项目单位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集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7MW背压式+1×19.1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7.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2亿元,占总投资的20%,其余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1385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的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七、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鼎市住建局《关于确认福鼎热电厂项目规划选址初步意见的复函》、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鼎热电厂项目用地初审意见的函》、省水利厅《关于福鼎热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5〕30号)、省环保厅《关于批复福鼎热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评〔2015〕21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热电厂项目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鼎政综〔2015〕129号)、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福鼎热电厂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永顾发函字〔2015〕7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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