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制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制报告书方式和途径:联系建设单位到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查阅纸制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点击下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单位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
联系电话:0468--335790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