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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16-09-06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6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初步方案,常德市总体规划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其中澧县、津市市、临澧县合建1座,以解决澧水流域生活垃圾处理难题。为此,应澧县人民政府邀请,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组建了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澧县澧南镇彭山村拟投资39762.87万元建设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1374㎡,服务范围包括澧县、津市和临澧。工程建设2条处理能力为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线,配套低温低压烟道式余热锅炉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9.2万吨,年发电量9425万kW·h。

三、本项目主要产污情况及治理措施如下:

废气:焚烧废气拟采用“SNCR+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干粉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80m烟囱达标排放;石灰仓、飞灰仓和水泥仓含尘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臭气经风机抽入焚烧炉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臭气采用碱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垃圾坑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等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反渗透(RO)”工艺处理以后回用作冷却补充水,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清下水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烟气处理系统、垃圾卸料区和车间冲洗、设备和运输车冲洗、道路及绿化等,其余部分外排。项目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少量清下水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发电机组、送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焚烧炉炉渣送水泥厂作为建材,脱水后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无害化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在认真落实评价所提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实现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可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从辉

电话: 13875120398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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