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监能稽罚字【2026】5号),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因将承修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被罚20000元。
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监能稽罚字【2026】5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将承修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6号令)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5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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