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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占地!两光伏项目被罚

2026-08-19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79次

近期,云南、重庆两地曝光两起光伏项目非法占用、损毁林地案件,两家涉事企业均被依法追责。

云南新平,四川华东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因擅自占地4.7亩建设光伏集电线路,被责令恢复植被并罚款5.8万余元;重庆彭水,某清洁能源公司在光伏项目中违法割灌30.17公顷(约452.6亩),损毁重点生态功能区林地,经磋商后缴纳生态赔偿金26.28万元并完成原地复绿。

详情如下:

云南新平:擅自占地4.7亩建集电线路,被责令恢复并罚款

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间,四川华东电气集团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新平县漠沙镇曼勒社区曼马小组(新寨梁子)、丙沙小组(长山)、曼憨小组(新寨梁子)、小曼妹小组(长山)、漠沙镇坡头村新村小组(大平台脚、小河)、长岭岗小组(长岭岗老寨)、底社莫小组(长岭岗老寨)扬武镇马鹿寨村委会硝厂二组(村子对门)、兆落底小组(小斗百、文能海)、玉租小组、白坡头小组(高拉白地可)、新寨河小组(新寨河寨子)山上实施了非法占用林地建光伏项目集电线路的行为。

经鉴定,地类为乔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一般用材林、薪炭林、林化工业原料林;面积共计3140平方米(4.7亩)。其中(1)违法塔基24个,面积1037平方米;(2)违法施工操作平台面积1673平方米;(3)违法便道3处,面积共计430平方米,1处为新挖施工便道,面积96平方米;2处为公路改道(原道路已被架设铁塔),面积334平方米。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及《新平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补种树木标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限期于2027年2月14日前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8229.5元)1倍的罚款,伍万捌仟贰佰贰拾玖元伍角整(58229.50元X1倍、58229.5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林草罚决〔2026〕060号。

重庆彭水:割灌毁林30公顷,企业缴纳26.28万赔偿金并复绿

近日,重庆市第五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公布一起光伏大面积林地损毁案例,2025年3月,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彭水县石柳乡荞竹村建设光伏项目。然而,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林光互补模式规定,违法实施割灌作业,造成大面积林地损毁。

案发地点位于国家和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度极高。彭水县林业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割灌30.17公顷,其中:采伐散生林木70株,林木蓄积6.717立方米,材积4.349立方米,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6.28万元。

为压实企业生态主体责任,补齐生态损失短板,2026年5月9日,彭水县林业局邀请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与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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