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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如皋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6-07-06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85次

经审查,我局对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如皋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0979或0513-59000978  

  传真:0513-59000805

  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D247窗口邮编:226006


附件下载:《关于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如皋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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