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安市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高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502室(336000)
项目名称 | 高安市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高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高安市荷岭镇上寨村 | |
建设单位 | 高安市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环科院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工程。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回收余热发电,焚烧处理的生活垃圾来自高安市城镇及乡村,近期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t,远期日增加处理生活垃圾300t,本次评价仅针对近期工程。本项目年发电量约0.61亿kW·h。项目配套新建长约1.5km垃圾运输进场道路和升压站,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等主体工程;新建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给排水系统、锅炉除盐水系统、办公楼等辅助和公用工程;储罐区、物料仓库、飞灰处理系统、渣坑、污水处理系统等贮运及环保工程。预留1条300t/d焚烧线及配套6MW发电机组场地。 项目总投资33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94.13万元,占总投资17.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 (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地磅及车间等区域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制水除盐水及定排水、发电机组冷却系统定排水、厂区垃圾运输污染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一并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约200m3/d),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厌氧反应器(UASB)+硝化/反硝化+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淡水(93m3/d)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相应标准后,全部用于补充循环水系统,不外排,浓水(44m3/d)回喷垃圾贮池和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地磅及车间等区域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约60m3/d),采用缺氧+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 2005)中相应标准后,全部用于补充循环水系统。锅炉制水除盐水及定排水用于回用于出渣机灰渣冷却。发电机组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过滤处理后经约1.5km自建管道排入莲花塘水库,外排废水中除盐类外,COD等污染物浓度与取用的新鲜水水质相比不增加。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 锅炉软化废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排;锅炉蒸汽冷凝水用于设备清洗及车间冲洗,回流至锅炉房回用,不排放。混合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二级隔油+厌氧好氧污水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二级沉淀+消毒”处理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经管道排入莲花塘水库,再由农灌渠排入锦惠渠,最终排入锦江。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有垃圾焚烧炉烟气,垃圾贮存仓、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脱硝系统臭气及飞灰仓库、水泥仓库、飞灰固化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2台焚烧炉烟气首先在炉内进行SNCR脱硝处理(喷入尿素溶液),烟气各自经余热锅炉进行热交换后,采用2套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喷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项目烟气中二噁英污染主要采用燃烧控制技术进行防治,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炉温控制在850℃~1050℃之间,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焚烧炉高温废气通过余热锅炉以热交换形式急冷降温,控制烟气温度在500~250℃区间的时间小于1s;在布袋除尘器入口前烟道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活性炭吸附的二噁英被布袋除尘器捕获并作为飞灰排出,尾气经1根80m高烟囱(双筒)排放,外排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应采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同时应加强车间通风,密闭输送物料,生产设备采用机械密封型设备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减少项目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烟囱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因子为:烟气量、烟温及颗粒物、SO2、NOX、HCl、CO浓度。炉内监控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对活性炭使用量实施计量。每年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至少一次例行检测,其中必须检测二噁英。 项目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对垃圾贮坑采取密闭设计,臭气经引风机送焚烧炉作助燃空气,保持负压操作,防止臭气外逸。完善焚烧车间的密闭、通风设计,厂房内保持负压状态,抽出的空气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在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厌氧反应池、污泥处理系统均采用封闭结构,利用抽风机将臭气送入垃圾仓,最终作为助燃空气送入焚烧炉,进一步减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排放。飞灰库、水泥库、石灰库、活性炭库顶部设有布袋除尘器,库内保持负压状态,飞灰稳定化系统全密闭运行,加强各设备、管道的密闭,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NH3和H2S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固化后焚烧飞灰、破损布袋等危险废物,以及停炉和非正常工况下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要求,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炉渣暂存于主厂房内的渣库,待项目投产后对炉渣进行放射性检测,如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则运至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附炉渣处理合作意向书,如不能满足要求送垃圾处理场填埋)。渣库设计规模约470m3(按5日产生量设计),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设计运行与管理,采取防雨、防渗等措施。焚烧飞灰采用有机螯合剂和水泥固化处理,经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后,由专用车辆送往指定的高安市垃圾处理场飞灰填埋专区处置(已附高安市城市管理局说明);飞灰仓设计规模为150m3(按8日产生量设计),飞灰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执行,采取密闭、防雨、防腐、防渗及防扬散等措施。破损布袋暂存于烟气净化间,暂存库严格按照GB18597-2001中的暂存设施设计原则、危废堆放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厂区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均返回焚烧炉焚烧处置,不外运。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引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生产车间的门、窗的密闭性;搞好厂区周边的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减少高噪声设备在夜间生产作业;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垃圾、辅助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垃圾卸车间、垃圾库、柴油罐区、药品间、飞灰稳定化间、固废暂存库等场所进行硬化并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收集池、反应池、沉淀池、应急池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固废暂存库及周边敏感点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确定本项目防护距离确定为厂界周边300m范围,高安市人民政府应做好该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垃圾贮坑恶臭气体泄漏、焚烧炉炉膛爆炸、烟气治理设施失效和渗滤液处理系统失效,及柴油储罐发生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风险。 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该项目生产区和化学品储存区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保持恶臭气体产生设备和设施密闭和负压状态,防止恶臭气体泄漏事故;设置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将垃圾仓及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引入除臭装置处理。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保证锅炉运行安全;为防止烟气治理设施失效,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定期检查运行情况,配置备用风机等备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更换。 为防止渗滤液处理系统失效,项目渗滤液收集池按照260m3设计,调节池有效容积按照1500m3设计,共有容积可满足约12天渗滤液产生量收集需要);在厂区地势最低处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设计容积150m3);柴油储罐周围设置围堰;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物料与废水,避免直排外环境。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多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认真落实安全评价有关内容,安全防护距离按安监部门批复的要求执行。 (十一)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风向及距离居民最近的厂界周围须种植吸毒、吸尘能力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 (十二)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三)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宜春市环保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二氧化硫≤45.91吨/年,氮氧化物≤120.51吨/年。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共发放公众参与个人调查表21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196份,回收率93.3%。 (1)支持本项目建设174人,占总有效调查人数的88.8%; (2)“无所谓”态度人数10人,占总有效调查人数的5.1%; (3)持反对态度12人,共中8人的合理反对意见被采纳,占总有效调查人数的4.1%,4人反对意见未被采纳,占总有效调查人数的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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