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珠海市热电联产规划》(2013—2020 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珠海市热(冷)电联产规划》(2013—2020 年)
规划实施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规划概要:为促进珠海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施,推动珠海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的建设,珠海市发改局编制了“珠海市热(冷)电联产规划(2013—2020 年)”,本规划所涵盖的范围为整个珠海市,依据珠海市现有主要用热区域和规划发展的用热区域,将珠海市供热区域划分为7个片区,分别为横琴片区、高栏片区、金湾、平沙片区、富山片区、高新片区、金湾东部片区、南湾片区。本规划与《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珠海“十二五”电网规划》相衔接,近期规划年限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与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主要是供热管道施工的环境影响以及规划能源站营运时的环境影响。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遮盖等措施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管理控制噪声污染;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事故风险:本规划拟建设的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若严格落实设计单位和本环评报告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执行,则本规划各个设施或者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珠海市热(冷)电联产规划经适当调整后,在严格执行环境规划、实施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措施与对策、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可以达到规划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规划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综上所述,珠海市热(冷)电联产规划经适当调整后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可在本公示有效期内登录评价单位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网站(www.scies.cn)下载本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直接至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查阅,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珠海市发展与改革局
联 系 人:张科
联系电话:0756-2254322
E-mail:nyk333@126.com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联 系 人:尚工
联系电话:020-85648551
E-mail:shangfucai@scies.org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本工程可能造成直接、间接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有效期自2016年06月06日至06月17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珠海市发展与改革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