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文件指出,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鼓励利用化工企业产生的可燃废气生产天然气、二甲醚等燃料供应城乡居民,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
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因地制宜推进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完善鼓励煤矸石、垃圾和沼气发电的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提高收缴率。具体情况如下: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整体部署,有关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建厅(委、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