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文件规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法制办、县城管局组织召开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理由
按照全省的统筹规划,永州市要统筹建设三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拟在我县选址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按日处理生活垃圾近期600吨、远期900吨设计,采用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项目占地约150亩,总投资约4.5亿元。其中一期处理600吨/日,投资3.6亿元,二期处理300吨/日,投资9000万元。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举行时间: 2018年5月8日15:00
举行地点:县政府6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31名,通过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组成,其中社会各界代表16名,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15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领导及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听证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理合法有效。县法制办郑晨阳主持听证会,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胡顺斌对“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有关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张敏作为本次听证会书记员详细记录了听证会代表的发言。
四、项目决策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合法合理,听证代表对实施项目建设提出了如下七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垃圾焚烧发电知识,进一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高标准建设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要考虑长远,依法选择有责任、有诚信、有实力的社会投资方。
(三)项目建设迫在眉睫,要加强组织领导,多方协同合作,加快项目建设的进程。
(四)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要完善,前期各项工作要按政策文件要求做扎实,项目选址要科学。
(五)针对项目工期的复杂性,要制定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预案,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
(六)要制定切实有效的运营监管方案,完善项目的后期监管,杜绝出现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
(七)要确保公众参与的知情权,相关的技术参数和施工进展要公开透明,将“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这一民生工程做好、做实。
对于听证代表上述七个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意见非常中肯,将合理吸收采纳。
五、听证会表决情况
经参会的16名社会听证代表和15名单位推荐听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一致同意“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在宁远县选址建设。根据听证代表意见报请县政府决策在我县选址建设“永州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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