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长垣县热电联产规划的批复,以下为批复情况:
豫发改能源〔2015〕284号
长垣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呈报<长垣县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长发改字〔2014〕143号)收悉。经咨询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长垣县热电联产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环境,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长垣县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长垣县城市总体规划和长垣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供热范围为长垣县城区(含产业集聚区浦西、起重产业园组团),区域面积45平方公里,具体边界北至振兴路、崇礼路,南至纬十八路,西至西外环路,东至景贤大道。
三、《规划》近期到2017年,预计最大工业热负荷为每小时50吨,集中采暖热负荷为180兆瓦,集中供热面积40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0%;中期到2020年,预计最大工业热负荷为每小时80吨,集中采暖热负荷为319兆瓦,集中供热面积72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远期到2030年,预计最大工业热负荷为每小时108吨,集中采暖热负荷为526兆瓦,集中供热面积1286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
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原则同意《规划》中提出的以新乡新中益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为主的热电联产方案。新乡新中益电厂要优化机组供热实现方式,不得降低电网要求的调峰深度,确保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保障电力、热力安全可靠供应。
五、请长垣县抓紧组织实施,在规划集中供热热源投运后,要按照承诺及时将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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