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拟选厂址位于鹤岗市鹤伊公路西侧、鹤矿集团林业处南山林场一连处
建设规模:建设 7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套1台12MW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建成后,全厂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达到700t,年处理生活垃圾 25.55×104t。
占地面积:5.0861hm2。
建设性质:新建。
工作制度:设备年工作8000h。
工程投资:39132万元。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13351969887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82451392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