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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05-07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7次

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工程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拟建项目第一次环评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公众对拟建项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淄博市沂源县
联 系 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533-3287868

二、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531-66573306

三、项目概况

沂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沂源县悦庄镇中张良村西北侧,与生物质发电厂公用厂区,厂区总占地面积186251m2(合279.36亩),其中垃圾发电项目占地面积为46667m2,合计70亩(含与生物质发电共用部分),投资24717.72亿元,服务范围为沂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年处理垃圾16.67t/a(入炉量为13.3万t/a,渗滤液20%),配套建设1×9.0MW纯凝式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扩建400 t/d垃圾处理规模的场地。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进行评价。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厂址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焚烧炉烟气、暂存车间、垃圾渗滤液处理池,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为暂存库、料坑、储罐区以及污水处理站等。

①有组织废气

1)焚烧炉烟气: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方法组合进行烟气净化,净化后烟气经高60m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净化后的烟气由60m高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2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2)暂存车间废气:卸料大厅设有空气幕帘,定期喷洒除臭液;垃圾储坑内臭气抽排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

3)污水站臭气:渗沥液收集池易产生臭气区域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经除臭风机和管道排入主厂房垃圾池内,再通过垃圾池的排风和除臭装置去除臭味气体,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源为暂存库、料坑、储罐区以及污水处理站等,产生少量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各无组织排放源有毒、有害气体的定期检测以及加强设备、管道、管件的巡查和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炉前料坑采用微负压操作,废气收集后送至主厂房或火炬系统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渗滤液收集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 调节池+UASB+MBR生化处理系统+纳滤+RO膜系统”,设计规模达110 m3/d。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外排至沂源县污水处理厂。

(2)厂区生产运行中清洁废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56.5m3/d与循环冷却水污水36 m3/d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外环境,实际外排水量92.5m3/d。

3、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焚烧系统的灰渣、飞灰、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飞灰在厂内稳定固化后运至沂源县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炉渣将被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污泥、生活垃圾全部焚烧。拟建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对环境空气、水、生态等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以及各种泵类等,噪声值在75-100dB之间,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及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对外界影响不大。

5、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风险事故水平可接受。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各项环保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拟建项目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其特点不同于产品生产,而是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基本保障,项目的建设运行可为沂源县城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提供一个安全处置场所。本项目的建设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新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取得总量指标,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并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的范围尽量做到覆盖面广,包括建设单位厂址周围环境敏感点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后已经进入实际工作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周围受影响的居民(村民)更好的了解区域建设与环境污染情况,发布此公告。希望广大居民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拨打电话等方式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的建设及环保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8年5 月 4 日-2018年 5 月 17 日,共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公示过程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进行合理的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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