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工程事业部编制的《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200MW级联合循环机组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宁夏东部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200MW级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同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审查并获得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该专篇是华北院公司编制的第一个燃机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采用的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为公司EPC总承包项目的安全单项验收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