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2〕217号,详情如下: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及公用设施,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64.08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燃煤消耗量不高于394.64万吨,年供电量105.67亿千瓦时;项目综合热效率47.74%,供电煤耗不高于268.18克标准煤/千瓦时。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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