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6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尊敬的会员,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体验,请及时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