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整核准事项的请示》(磐发改请字[2019]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8年11月2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18]319号文件,对磐石中电环保发电工程项目予以核准,项目法人单位为磐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018-220284-44-02-101584。
因磐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导致该项目无法开工建设。磐石市政府通过考察论证,重新确定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为磐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经磐石市政府协调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磐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磐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磐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磐石市政府将磐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磐石中电环保发电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收回,并依法授予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由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磐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磐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为继续推动项目建设,早日实现磐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同意磐石中电环保发电工程项目法人变更为磐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事项仍按照吉发改审批[2018]319号文件批复内容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23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