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建(公)[2018]18号
由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峰子岭麓(灵山县垃圾填埋场东北向)。现该单位已委托“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并向我局申请方案审查,该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为:
1、规划总用地面积:57832.9㎡
2、总建筑面积:25304.337㎡
3、建筑用地面积:18100.717㎡
4、建筑系数:31.3%
5、容积率:0.62
6、停车位:36
经审查,该方案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我局拟同意该规划及建设方案(详见附图),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暂行)》的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4日)。如对该规划方案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规划管理股提出具体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场所:①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峰子岭麓现场;②广西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zwgk.gxls.gov.cn/gsgg/)。
联系电话:0777-6523052
联系地址: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县城江滨一路1号住建局四楼)
特此公示。
附图:1、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2、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鸟瞰图
(附图详见项目建设现场)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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