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的申请及葫发改发[2017]288号《关于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拟批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建设项目依据:葫发改发[2017]288号《关于葫芦岛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建设项目拟选位置: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堡村荒沟垃圾填埋场内西部。
5、用地面积:84504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以最终批准的修详规为准。
联系电话:0429-3113757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