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红安县人民政府现对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举行座谈,具体公告如下:
一、主要议题: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行程安排:
2017年7月14日10:00-12:00: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座谈会
三、座谈会地点: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
四、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五、报名地点:开发区管委会
六、申请资格:以园区公墓南厂址为中心,周边2500米范围内居民;相关政府、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影响人群。
七、申请材料及申请方法:身份证复印件及利害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可以拨打电话5315888申请或在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现场申请。
八、质询代表产生办法:根据与项目的关心程度,影响大小,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取20名质询代表。
九、被选定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因故不能如期参加座谈会的,应向座谈会组织者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咨询电话:5315888)
红安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