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的期限为6月1日至6月7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事项名称 惠州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迁建)审批前公示
申报单位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单位 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惠城区芦洲镇芦洲林果场 建设期限 2017-
总投资 90010.58万元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600吨,配置2台20MW发电机组。
审批处室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联系电话 83133190
电子邮箱 fgwzhc@gd.gov.cn 邮政编码 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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