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日照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拟在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路9号,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日照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拟新增400t/d焚烧炉+9MW汽轮发电机组,处理日照市新增生活垃圾。
二、联系方式
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长军
电话:0633-7782010
地址: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路9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
电话:0531-8587002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拥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的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出版后,经环评专家组评审通过报日照市环保局,经日照市环保局批准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四、征求公众参与意见或建议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建设及选址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本项目施工、运营期所关注的环境问题及对环境保护的建议或要求;
3、对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何要求。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可寄信或打电话等方式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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