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规定,该国所有电厂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都要召开国家审查会的要求。近期,四川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的哈萨克斯坦让纳若尔油田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45号自备燃气电厂扩建工程在阿斯塔纳和阿克纠宾召开了审查会。
会议审查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营企业国家审查委员会,参会人员还有当地设计院的院长及设计人员。
这次审查会,四川省电力设计院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当地设计院,针对审查方对四川省电力设计院的初步设计内容的审查意见进行书面答复。由于是国外工程,四川省电力设计院所有的设计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都进行了设计转换,并协助当地的设计院进行技术部分的答疑工作。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当地的设计规范,四川省电力设计院还对之前的设计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补充提交了部分土建、暖通及电气图纸,以满足对方要求。
双方经过了15天的友好配合和沟通,完成了审查工作。
(四川省电力设计院 刘敏,洪霜,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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