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能源〔2017〕6号
莆田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并入省电网运行的请示》(莆市经信能源〔2016〕399号)悉,现批复如下: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建设规模为1000吨/日,配套2×500吨/日焚烧锅炉+1×1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该项目已经莆田市发改委核准(莆发改审〔2015〕33号),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5〕144号)。经现场核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一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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