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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2017-01-12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90次

闽经信能源〔2017〕6号

莆田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并入省电网运行的请示》(莆市经信能源〔2016〕399号)悉,现批复如下: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建设规模为1000吨/日,配套2×500吨/日焚烧锅炉+1×15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该项目已经莆田市发改委核准(莆发改审〔2015〕33号),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5〕144号)。经现场核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一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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