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位置:拟建项目位于定陶润鑫产业园内,北邻南渠河,东邻山东润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临润鑫路,阎庄村南侧约125m处,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35°3′13″、东经115°37′17″附近。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一期投资17202万元,(二期投资32800万元),总占地面积12.07公顷;一期新建2×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1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达产后年供电量0.92×108kWh/a,年供热量1.755×106GJ/a,全厂热效率84.53%,年均热电比530%,可实现年营业收入14721万元,年利润总额5499万元。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161人,其中生产人员136人,管理人员25人,机组年运行7200h。
二、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防范措施
(1)废气
拟建项目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后通过1根高120m、出口内径3.3m烟囱排放。设计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单塔双循环脱硫效率不低于98.5%,脱硝效率不低于85%,以上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对汞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为70%。
在设计工况下,拟建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为5.0mg/m3、SO2排放浓度为35.0mg/m3、NOx排放浓度为50.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8.79×10-4 mg/m3,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中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并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的规定;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烟尘、SO2、NOx和汞及其化合物的全厂有组织年排放量分别为4.73t/a、33.10t/a、47.28t/a和0.83kg/a。
拟建项目氨水罐区氨的无组织排放量为9.65kg/a,卸车氨无组织排放为1.93kg/a;经预测,NH3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石灰石粉仓、灰库产生的粉尘经带式除尘器去除后排放,粉尘年排放量为0.10t/a;各无组织排放源粉尘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燃料储存和输送扬尘年排放量为2.41t/a;道路扬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为1.04t/a,经预测,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 2011)表3现有及新建企业边界浓度限值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外雨水系统,最终流入南渠河。
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9936m3/a)、锅炉排污水(16272m3/a)、化水车间排污水(214560m3/a)、运输车辆冲洗废水(1080m3/a)和生活污水(1944m3/a)排入定陶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4]7号)全盐量要求后排入定陶新河,向东汇入东鱼河北支后最终进入南四湖。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为243792m3/a,经定陶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外环境废水量为243792m3/a,COD和氨氮的量为12.19t/a、1.22t/a。
(3)固废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炉渣、炉灰、脱硫石膏、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均属于一般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4)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学噪声和各类风机、蒸气管道产生的气体动力学噪声;稳态噪声源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等,单个设备的噪声级一般为80~95dB(A);瞬时噪声源主要为机炉瞬时排汽以及吹管噪声,声源噪声级一般为130~140dB(A)。
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集中控制室需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汽机、锅炉、循环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厂区总体布置中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空地绿化建设。
锅炉排汽口和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锅炉排汽或吹管施工时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并提前发布公告通知周围居民,明确告知排汽的时间和噪声强度。
拟建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阎庄村)昼、夜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拟建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菏泽市定陶县城市热电联产规划》。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定陶润鑫产业园内,拟建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
(3)拟建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氨水储罐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拟建项目距离厂址周围最近敏感点阎庄村125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4)拟建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脱硫、除尘、脱硝等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5)拟建项目废水排入定陶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4]7号)全盐量要求后排入定陶新河,向东汇入东鱼河北支后最终进入南四湖。
(6)拟建项目对生产过程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环节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项目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7)拟建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阎庄村)昼、夜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拟建项目对厂区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8)拟建项目清洁生产指标可达到二级标准,处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9)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山东大学编写完成,欢迎各界朋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该项目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尚学民
联系电话:15653704716
E-mail:15653704716@163.com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大学
联 系 人:毛岩鹏
联系电话:0531-88362802
公告发布单位: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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