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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2016-08-05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80次

南丰县恒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建设南丰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发电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江西省科学院评价单位,评价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B2317)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及报告书编制情况、主要结论予以第二次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丰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发电项目(一期)

项目拟选址: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村小组(四至界限:东至进垃圾填埋场的道路,南至百花桥村小组桔园,西至水沟,北至老206国道),地理坐标北纬27°29′,东经116°54′。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南丰县恒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项目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t/d,配备1台日处理180t/d(入炉量)+1台日处理120t/d(入炉量)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总装机规模为1×9MW+1×7.5MW纯凝机组。

本次评价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为300t/d,配备1台日处理180t/d(入炉量)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发电装机规模为1×9MW纯凝机组,配套余热锅炉1台:Q=50t/hP=4.0MpaT=400℃,设烟气治理设施一套: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干法+布袋除尘器。

一期工程投资:1.77亿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

1  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或规模

主体工程

汽轮发电机间

435

焚烧炉间

543

辅助工程

燃料间(含垃圾池)

1787

卸料平台

1281

电气室、主控室

568

机力通风冷却塔及配套建筑

476

环保工程

飞灰固化车间

170.3

烟囱

28.27

尾气净化间

828.30

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系统

处理规模96m3/d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处理规模15m3/d

公用工程

循环水处理间及加氯间

135.0

循环水泵房

165.0

化水处理间,除氧间

1200.0

工业水池

90.0


3-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名称

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投资方式

BOT

特许经营年限

30年(不含建设期18个月)

建设规模

一期

300t/d(入厂量),180吨(入炉量)

建设地点

南丰县琴城镇

占地面积

70亩(可用地指标59.3亩 )

垃圾焚烧炉

1×180t/d(入炉量)机械炉排炉

余热锅炉

1套:Q=50t/h,P=4.0Mpa,T=400℃

尾气处理

1套: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干法+布袋除尘器

汽轮发电机

1×N9-38 P=3.8Mpa,T=395℃,发电机N=10000KW

集中供热

接入系统

1回35kV联络线接入南丰工业园区110变电站35kv母线



厂区总平面布置将厂区分成三个功能区,即生活区、生产区(垃圾焚烧处理区、发电及办公区)、辅助系统区。厂区设有两个入口(预留2个)。实现人流、物流分开。便于消防车出入。

主厂房采用一体化布置,所有车间和功能区全部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内。整个主厂房的建筑物主要分为六部分;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及给料区、焚烧炉/余热锅炉间、烟气净化区、汽轮发电机间、综合车间及运行办公楼等。车间和功能区按垃圾处理工艺流程从前到后按顺序布置,依次为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贮坑、焚烧炉/余热锅炉间、烟气净化区、引风机及烟囱。综合车间分三部分:分别包含汽机除氧间、中央控制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低压配电间及空压机房;主变、高压配电室及其电缆夹层以及炉控室位于余热锅炉下;垃圾卸料平台下±0.00m层辅助车间有机修间、杂物间、备品备件间、化学水处理间。

2、工程分析及主要污染物

该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有: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垃圾焚烧烟气和垃圾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

废水:有垃圾池渗滤液、垃圾倾卸平台地面及垃圾车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和厂内运输道路冲洗废水,另有冷却塔系统排放的清下水、净水系统排污水、锅炉化水除盐水制备过程中的RO浓水和锅炉排污水。

噪声:主要来自汽轮发电机组、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空压机、冷却塔、垃圾吊车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等。

固体废弃物:分为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办公生活垃圾、污泥和破损布袋等。

3、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烟气处理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干法+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垃圾渗滤液、垃圾倾卸平台地面及垃圾车冲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调节池+ UBF厌氧生物反应系统+MBR+纳滤+反渗透膜”处理后,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18485-2014),废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厂内运输道路冲洗水、化验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一起进排污管道由厂区外水渠流经约1km排入东面的盱江。净水系统排污水经过降温作为循环水,冷却塔系统排放的清下水回用作为飞灰固化用水、烟气净化用水、SNCR系统补水、卸料区冲洗水、垃圾通道冲洗水;化学水处理站废水与RO浓水,一起回用于捞渣机冷却用水

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后,由政府指定的填埋场地进行填埋处理,炉渣短期内填埋处理,最终外运综合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本厂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处理破损布袋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实现南丰县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改善南丰县环境卫生现状。

4、报告书初步结论

环境空气:全年逐日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及预测网格范围内最大地面日平均浓度值均能满足执行准的要求。在长期气象条件下,预测网格范围内各污染物最大地面年平均浓度值均能满足执行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预测结果表明,项目NH3H2S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影响值及厂界的浓度值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对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项目正常情况下,垃圾渗滤液、垃圾倾卸平台地面及垃圾车冲洗废水经“预处理系统+调节池+ UBF厌氧生物反应系统+MBR+纳滤+反渗透膜”处理后,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18485-2014),废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厂内运输道路冲洗水、化验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一起进排污管道由厂区外水渠流经约1km排入东面的盱江。对附近地表水体的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各类废水池池底池壁、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地面和垃圾卸料平台地面按要求防渗。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

声环境: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炉渣由运输车外运综合利用。飞灰的经有机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处理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送至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安全填埋处置。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南丰县总体规划》,工程的选址、工艺、设备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相符,也与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8) 82号)、《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 213号)在内的垃圾处理技术政策相符,同时本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经营政策相符。

在落实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并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工程环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及环境监督管理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且不会对各环境保护目标构成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南丰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发电项目(一期)的建设是可行的。

5相关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南丰县恒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

联 系 人:段登华           电  话:0794-3333330

)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江西省科学院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   通讯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777号

项目联系人: 文震林               联系电话:0791-88175561

电子邮箱:63361526@qq.com

6公众意见反馈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送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项目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南丰县恒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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