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 知》(桂环发〔2014〕26 号)的要求,开展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40 万吨铝水及配套自备 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 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40 万吨铝水及配套自备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中铝广西分公司 40 万吨铝水及配套自备发电机组工程位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内。项目规模为年产 40 万吨铝水,配套建设 3×350MW 自备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为 612232 万元。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铝水工程的电解车间、阳极组装车间,自备发电机组工程的锅 炉房、汽机房等主体工程;铝水工程的原料储运及供配料系统、电解槽修理车间、抬包清理车间、备 品备件库、配电站及整流所,自备发电机组工程的煤场及输煤系统、供水系统、石灰石块仓、尿素站、 锅炉补给水处理间、电气系统等公辅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正常工况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及氟化物在各敏感点的预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到各生产用水点,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依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氧化铝厂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氧化铝生产过程,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微。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分析可知,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节点有各生产废水收集池、收集管网及处理措施渗漏,电解槽大修渣暂存库渗漏、事故灰场淋溶水等,主要的污染物有 pH、氟化物等。通过对相应设施采取地面硬化、防渗膜防渗等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污染物穿过防渗设施到达地下水的时间为157 d。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电解质作为原料回用至电解过程,电解残极由碳素厂进行回用利用,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外售至广西华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电解槽大修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在外委处理前暂存于槽大修渣暂存库内,槽大修渣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各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区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锅炉排汽时,厂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关于“夜间偶发噪声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①电解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烟气,再经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后经由70m 烟囱外排。
②电解槽的少量逸散烟气,在设计上对电解厂房采用双层新型结构建筑,对车间实行强化自然通风,电解槽操作面配置于二层地板上,周围设有通风格子板,室外新鲜空气由低层通过格子板进入车间内,烟气利用热压形成上升气流,从厂房天窗外排,为无组织排放。
③通风除尘措施外排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过不同高度的排气筒外排。
④锅炉烟气,经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系统(SNCR)+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后经由高210m、单筒内径5m 的三筒烟囱外排。
(2)废水处理:
铝水工程:阳极组装循环冷却系统、空压站循环冷却系统、净化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处理后回用至各用水点循环系统中,不外排;
自备发电机组工程:
①含油废水:主要为燃油泵房、汽机房内场地和设备以及油罐车冲洗的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滤油处理后送至复用水池中进行回用,滤油过程产生的废油送至锅炉进行燃烧处理。
②酸碱废水:主要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排水,经过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的中和处理后回用作为脱硫工艺用水,不外排。
③反渗透浓水:经收集后部分送至复用水池后直接回用,部分送氧化铝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氧化铝生产过程,不外排。其中一部分送至复用水池后直接回用至喷水降尘、输煤系统冲洗等过程,剩下的送至氧化铝厂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④过滤器反洗水处理系统废水:均送至复用水池进行回用,不外排。
⑤含煤废水:主要为运输煤系统冲洗过程产生的,经过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至输煤系统冲洗水及卸煤过程的喷雾抑尘等,不外排。
⑥锅炉酸洗废水:主要在锅炉定期清洗时产生的,锅炉酸洗约3~4年开展一次,锅炉酸洗废水经过非经常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氧化铝厂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氧化铝厂工业废水处理站及热电厂循环水系统二次利用,不外排。
(3)固废处理:
铝水工程:①废电解质作为原料回用至电解过程;②电解残极由碳素厂进行回用利用;③电解槽大修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在外委处理前暂存于槽大修渣暂存库内,槽大修渣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
自备发电机组工程: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外售至广西华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项目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噪声治理: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隔声、减震设计等降噪措施。通过综合治理控制可使全厂区域的噪声值明显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铝广西分公司40万吨铝水及配套自备发电机组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设立广西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的批复要求以及《铝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符合《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百色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工程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方案,污染物治理措施先进、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程建成投产后,区域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等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要求。生产、生活废水零排放,对地表水体、地下水影响很小。厂界和环境噪声满足标准的要求。工程建设做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一)建设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工业园路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0776-5802833 E-mail:gx_sunzhj@gx.chalco.com.cn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北大街184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4-23253041-1757 E-mail:syliuerq@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协作单位: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5号联系人:辛工
电话:0771-2799463 E-mail:gxhkyhpgs@1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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