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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6-06-13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41次

贵州新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艺奇村一组大马湾,服务范围主要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水钢生活区、红桥新区和大河开发区。项目焚烧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垃圾43.8万t,配置2台600t/d的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1.7168×108kwh,其中上网电量约1.4421×108kwh。项目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符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要求,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新能〔2014〕157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工程总投资640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2.3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94%。

二、审批意见

《报告书》编制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可以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和隔油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应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在施工期加强洒水和加强密闭运输等工作,避免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在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回填,并对物料堆放点设置简易材料棚或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法降低粉尘和扬尘对空气环境和沿线造成影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渗滤液、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与灰渣系统用水。渗滤液处理设施故障情况下,采用密闭槽车运输到岔河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结构并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管道施工要严格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在焚烧厂房地下水流向上游1000m、下游1000m、厂内分别设置1个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一旦发生异常,应立即停产并做好供水应急防范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时须确保其焚烧炉温度在850℃以上,并使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超过2S以上,O2浓度不少于6%,同时烟气在急冷室3S内须迅速降至200℃以下,以有效控制二恶英的排放。烟气经净化处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8-2014)标准后经经80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垃圾储坑为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坑内的上方空间设强制抽气系统,并设负压装置。正常情况下,进入焚烧炉处置,事故情况下(焚烧炉维修期间),采用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石灰仓、飞灰仓、水泥储仓均采用碳钢材,各储仓均为密闭,物料储存和输送设备均设通风及布袋除尘。确保项目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烟囱须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监测项目为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该项目炉渣应尽可能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时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焚烧产生的飞灰为危险废物,其贮存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贮存及管理。飞灰经固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六盘水岔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砌块填埋应在填埋场的独立区域内进行,并设置飞灰堆存场所警示标志。布袋除尘器被更换下来的少量破损布袋、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运营过程中的少量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转交六盘水宏联工贸有限公司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余热锅炉蒸汽排空管、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防振、降噪处理,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垃圾运输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控制运输速度,通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确保居民点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37.90t/a、粉尘:1.74t/a、SO2:85.78t/a、NOX:379.01t/a、Pb:0.125t/a、Hg:0.0034t/a、Cd:0.0070t/a;

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噁英0.190gTEQ/a。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业主须按《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该项目1km范围内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点。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不断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采纳了其调查结论;我厅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审批听证会,无反对意见,该项目的建设获得当地绝大部分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支持。该项目要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教育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应在厂门口设置显示屏连续显示烟气自动监测数据及炉内燃烧温度等数据。须对烟气中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对烟气中二噁英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并公开发布二噁英等监测数据。

七、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间须按季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和环保工程质量,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报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备齐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并同意通过验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书》。《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环境监管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钟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5年9月6日

抄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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