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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环评不通过

2015-06-02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16次

关于不予批准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中煤平朔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平朔办〔2014〕480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所处晋北地区燃煤电站布局集中,大气环境质量超标比较严重。根据《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该区域将新增一批包括本工程在内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根据规划环评意见,其规模超出了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

二、该项目性质为煤电项目,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的要求不符。

三、工程燃用低热值煤灰分53.15%、硫分1.81%,报告书提出的综合除尘效率99.99%、脱硫效率99.96%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不足。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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