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间,湖北能源公告,为理顺鄂州电厂生产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率,保障煤炭供应,9月27日,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为理顺鄂州电厂生产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拟合并鄂州电厂一期(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组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并投资建设三期项目。在原有湖北能源和淮南矿业两个股东的基础上引进中煤集团投资。湖北能源、淮南矿业、中煤集团一致同意投资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在该公司中,湖北能源、淮南矿业、中煤集团分别持股60%、30%、10%。鄂州发电公司及葛店发电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合计20亿元,考虑投资鄂州电厂三期所需资本金,初步确定合并后的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亿元。鉴于火电项目建设周期短,投资强度大,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到位。
三方同意就鄂州电厂煤炭供应开展深入合作。煤炭资源紧张时,采取“保量惠价”方式,即保障电厂燃煤需求,在煤炭供应总量中,中煤集团占50%(在市场化原则下,按中煤年度合同大客户长协价执行)、淮南矿业(含西部煤矿)占20%(价格按照淮南矿业供应华中电网区域内电煤的最低价执行,西部煤矿价格参照秦皇岛煤炭挂牌价执行),其余可由电厂自购;煤炭资源宽松时,采取“守价促量”方式,即按照电厂在市场上同类型供应商的主流价格水平,尽可能多的采购股东单位煤炭,其中中煤集团、淮南矿业(含西部煤矿)分别不少于煤炭供应总量中的50%和20%。在满足电厂机组稳定运行及环保等需求条件下,尽可能选用性价比较高的硫分在1.3%以下的煤炭品种。
此外公司公告,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长源电力。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截至到2014年5月31日(审计评估基准日),汉新发电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8,207.91万元,评估价值为105,489.96万元,评估增值率34.88%。按股比能源有限持有其对应评估价值为15,823.49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湖北省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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