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公司”)收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能交„20131287号),由荣成公司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式获得核准。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荣成市,项目主要建设2台350吨/时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12兆瓦抽凝式汽轮机和1台15兆瓦发电机。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7991.44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于荣成公司出资和银行贷款。
核准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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