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开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审批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审批时间 批文全文链接
1 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渝(永)环准〔2017〕094号 2017年8月9日 渝(永)环准[2017]094号
2017年8月10日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开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审批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审批时间 批文全文链接
1 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永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渝(永)环准〔2017〕094号 2017年8月9日 渝(永)环准[2017]094号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