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金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为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金寨县三里井境内,梅山湖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一次规划,总占地面积约5.8968公顷,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已经建设1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配备1台日处理300吨垃圾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6MW中温中压凝汽式发电机组,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市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六环验函[2016]68号)。二期工程拟在规划预留地上新建厂房,新建1台日处理垃圾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6MW中温中压(4.0MPa,40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套“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装置、渗滤液收集处理、飞灰收集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供水、供电、储运等公用工程依托一期现有设施。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地址: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附件:金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27.1MB]
附件:金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pdf[27.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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