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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运行垃圾焚烧厂达49座 超六成飞灰处置情况未公开或未完全公开

2019-02-20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33次

根据芜湖生态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12月份,山东省已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共49座,是我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数量最多的省份。

山东运行垃圾焚烧厂达49座 超六成飞灰处置情况未公开或未完全公开

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23日和29日芜湖生态中心共向山东省51个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了49座垃圾焚烧厂的“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飞灰转移五联单(每月可随机抽一张进行回复)”、“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飞灰实际产生量”、“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飞灰去处”、“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飞灰检测报告包含二噁英及有害浸出物指标”。

截止2019年2月16日,此次信息公开申请中(除去1个正在办理的生态环境部门):

有41个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了答复:其中仅有16个生态环境部门完整地提供了答复信息;20个生态环境部门回复信息不全;5个生态环境部门回复称因客观原因而不能提供相关企业的飞灰处置信息;还有9个生态环境部门未给予答复。

山东运行垃圾焚烧厂达49座 超六成飞灰处置情况未公开或未完全公开

另外:有6个生态环境部门建议前往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官网查询的飞灰检测信息,但实际网站未公开飞灰检测报告数据。

飞灰作为垃圾焚烧厂的重要污染物载体,其处置信息的公开对于我们的环境及健康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了。

对此,我们建议:

1、建议生态环境部下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垃圾焚烧厂公开飞灰处置信息

垃圾焚烧厂基本属性是“企业”,企业的无论以何种形式的排污破坏的都是我们共有的环境,所以企业所有的排污情况都应该进行公开,特别是属于危险废弃物飞灰的处置情况更是如此。而且,飞灰信息应该被纳入垃圾焚烧厂和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公开的范围。

2、建议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完善飞灰监管法律,全面掌握飞灰的处置信息

通过实地调研和日常的信息公开申请,发现大多数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飞灰的监管存在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对飞灰自行监测次数以及监督性监测次数的强制性要求,部分垃圾焚烧厂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部分垃圾焚烧厂飞灰填埋防护措施不完善;飞灰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等问题。飞灰处置问题已经成为生活垃圾焚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3、建议政府部门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需求

环境信息公开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需要每个公众的参与,这就必然需要政府部门打通公众参与的通道,使公众能够顺畅的参与。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飞灰处置信息必然是垃圾焚烧厂环境信息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芜湖生态中心希望通过此次行动推动垃圾焚烧厂完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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