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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审批前公示

2018-10-26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08次

日前,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审批前公示》,原文如下:

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

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高明区东南边缘,高明河汇入西江的出口处,距离河口约2.4公里。

建设规模及内容:保留沧江泵站,对沧江水利枢纽水闸、船闸拆除重建。由沧江水闸、沧江泵站、沧江船闸三部分组成,建筑物包括水闸、泵站、船闸及上、下游连接段。

枢纽布置依次为重建船闸、现状泵站、新建空箱挡墙连接段(长6.5米)、重建8孔的水闸(单孔净宽12米)。

水闸顺水流向布置有:上游防冲槽、上游海漫、铺盖、闸室段和下游侧消力池段、海漫、防冲槽。

沧江水闸设计洪峰流量为1713立方米/秒(P=2%),校核洪峰流量为1948立方米/秒(P=1%),为大(2)型水闸;沧江船闸为VI级,通航最大船舶吨位为100吨。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908.7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29日,共3个工作日。

负责审批的科室: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农业社会事务科

电话:0757-83280712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

电子邮箱:fsns@foshan.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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